近年来,各国政府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,同时为了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,各种环保法规、标准纷纷出台,要求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,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。其中,最受关注同时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当属欧盟RoHS指令(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)。在欧盟的带动下,日本、韩国、越南、泰国和印度等都陆续出台了与RoHS类似的法规。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,欧盟于2011年7月颁布的RoHS2.0指令已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。新的RoHS指令不但扩大了管控范围,还将RoHS要求纳入CE标识框架之下,管控要求更为严格。
RoHS2.0指令虽然在有害物质要求方面和旧的RoHS检测保持一致,即要求电子电气设备均质材料中的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类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,但引入了限制物质清单审查和增补的机制,提出优先考虑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4种物质带来的风险;同时,RoHS2.0指令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制作EU符合性声明并在成品上加贴CE标志,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档及EU符合性声明10年。
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,随着RoHS2.0指令的正式实施,我国电子制造企业产品出口到欧盟的“门槛”进一步提高。根据欧盟各成员国的市场监管规则,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中铅、汞、镉等6种有害物质一旦被查出含量超标,除了将面临巨额罚款等处罚,还将被列入黑名单,并通报全欧盟不得进口和销售该企业的产品。因此,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要更好地应对欧盟RoHS2.0指令,需深入解读相关要求,及时关注相关环保法规动态,对产品及时做出分析、评估、调整,同时做好绿色供应链管理,注重对供应商“源”头的管控,减少甚至杜绝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、有害物质的使用,大力提升产品绿色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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